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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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录入时间:2016/5/17 15:56:20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豫建资质〔201514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委审批的建筑业企业换发新版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企业注册地在郑州市(不含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

1.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

3. 劳务企业暂不换证。具有模板或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的,可单独申请换领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二、换证程序

1. 换证前,企业应首先完善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http://hngcjs.hnjs.gov.cn/中企业相关信息。凡申报资料信息与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不符的企业,其换证申请不予受理。

2. 企业应持《郑州市建筑业企业换证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及电子版信息、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所有原件或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同时具有非我委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提供),到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换领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取得旧版资质证书不满一年的,新版证书有效期与原有效期相同)。

3. 企业在领取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时,应同时上交全部旧版证书,证书丢失的应提供登报遗失声明等证明材料。其中,对同时具有非我委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其旧版资质证书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统一收缴销毁;劳务企业资质证书暂不销毁,由我委在其证书上注明换证情况。

4.换证受理地点设在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一楼106室,工作日期间随时受理,办理期限为2个工作日。

5. 2016630日起,我委停止受理企业换证申请。20167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6. 我委将定期公布已换发新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名单。

三、有关要求

1. 企业应按照《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换证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字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不予换证,并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2. 按原标准取得主项资质为高耸构筑物、电信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备安装、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 管道安装、管道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按规定简单换证后一年内,企业申请上述11类资质并入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升级的,不考核其业绩指标。

3. 按原标准取得主项资质为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不高于原资质等级的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4. 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应在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完成后,再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核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形的,可在换领新版证书后申请办理。企业发生资质信息变更的,应在资质变更后再申请换领新版证书。

5. 为切实落实企业属地管理,凡注册地在郑州市的建筑业企业取得新版资质证书后,均应及时将企业相关信息上传至郑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服务系统”www.zzjwzzgl.com,为资质动态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6. 此次换证工作涉及企业数量多,时间紧、任务重,各建筑业企业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住建部、省住建厅及本通知精神,做好各项准备,保证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郑州市建筑业企业换发新版资质证书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1570号)同时废止。

咨询电话:预拌混凝土以外的资质换证工作:6718889567188898,预拌混凝土资质换证工作:67881612

监督电话:市建委建筑业市场管理处:6718892067188921       市建委纪委监察室:67188950

 

附件:1.郑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

          2.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换证的有关资质类别

 

 

                    20151030

http://www.zzjs.com.cn/NewsCenter/FileNews/110282